關于環境監測補測問題
問題:
我公司為一般工貿企業主要從事危險廢物焚燒,目前因環境監測問題有一些疑問特咨詢希望領導予以解答:
1、如焚燒爐在一整個自然月都處于停爐狀態,此情況是否需要在次月對相關監測因子進行補測?
2、如焚燒爐在自然月中只運行了一段時間進行了停爐檢修,且在運行期間因檢測公司計劃原因未進行檢測,此情況是否需要在次月進行對相關檢測因子進行補測?
3、部分監測因子為一季度監測一次,如根據檢測計劃放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進行檢測,但因為某一季度最后一個月停爐檢修未能如期檢測,此情況是否需要在下一季度進行補測?
答復:
生態環境部《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第十八條明確,企業應將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及監測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公開內容包括: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結果、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和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
如焚燒爐在一整個自然月都處于停爐狀態,本月自行監測可不開展,信息公開時說明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如焚燒爐在自然月中運行一段時間后停爐檢修,自行監測未能及時開展,需在次月盡早進行補測,數據信息公開時備注說明;于部分按季監測的因子,因停爐檢修等原因未能及時開展監測,也需在下一季度盡早進行補測,數據信息公開時備注說明。
當前,危險廢物和垃圾焚燒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已引起媒體和社會公益組織的廣泛關注,您公司應高度重視,計劃停爐檢修時,應及時通知檢測公司盡快實施當月(季)自行監測,完整、準確公開監測信息,保證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未開展自行監測的,需公開說明原因。
關于針對超標的情形,企業要求復測如何處理的回復
來信:
我是一名基層環保工作人員,在實際環保行政處罰過程中,特別是針對煤質超標、廢氣超標的違法行為,企業有時候會提出復測的要求,對于這樣的復測要求,我們應該怎樣處理?針對于哪些情形可以進行復測,復測的條件是什么?針對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復測,還請分類予以明示。
回復:
目前,我國法律對于復測問題沒有明確規定。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均可作為環保監管執法的依據。在有證據表明監測數據存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情況下,該監測數據為無效數據。
排污單位如何開展自行監測?
自行監測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
(1)按照行業技術指南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2)開展自行監測活動可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也可委托其它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開展;
(3)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4)做好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按照規定進行保存,并依據相關法規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按國家相關要求,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 3 個月內,將自行監測信息與“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與共享平臺”聯網。
45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自行監測,是對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支撐,為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日前批準發布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印刷工業》等13項國家標準,這13項標準已于7月1日起實施。
45項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全部發布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2019修訂版)》和排污許可證核發技術規范分類,構建了“1+43+1”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系,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以下簡稱《總則》)為統領和兜底,以43項重點行業和通用工序為主體,以《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為要素補充,共45項,現已均公開發布。
截至目前,行業和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共發布73項,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對應,存在1對1的情況,也存在1個大行業規范對應多個子行業指南,或多個子行業規范對應1個大行業指南的情況,二者實現了全面銜接。廢棄資源加工、日用化學產品制造等少數行業未制定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可按照《總則》開展監測。
各項標準適用范圍匯總:
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19-2017
本標準提出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無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排污單位;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未規定的內容按本標準執行。
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
HJ 820-2017
本標準提出了火力發電廠及鍋爐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獨立火力發電廠和企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的自行監測,及排污單位對鍋爐的監測;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和鍋爐。
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造紙工業
HJ 821-2017
本標準提出了造紙工業企業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造紙工業企業可參照本標準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泥工業
HJ848-2017
本標準提出了水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氣、水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熟料)制造、礦山開采、散裝水泥中轉站及水泥制品生產的水泥工業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摻加生活垃圾的質量不得超過入窯物料總質量的30%)、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固體廢物水泥工業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適用本標準。
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
HJ 878-2017
本標準提出了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 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本標準不適用于鋼鐵生產企業中鐵礦采選和 鐵合金生產工序的自行監測。
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 求按照 HJ 820 執行。
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紡織印染工業
HJ 879-2017
本標準提出了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煉制工業
HJ 880-2017
本標準提出了石油煉制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 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煉制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 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提取類制藥工業
HJ 881-2017
本標準提出了提取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提取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也適用于與提取類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排污單位。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發酵類制藥工業
HJ 882-2017
本標準提出了發酵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發酵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也適用于與發酵類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排污單位。
自備火電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820 執行。
1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
HJ 883-2017
本標準提出了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也適用于專供藥物生產的醫藥中間體工廠、與化學合成類藥物結構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等排污單位。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1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
HJ 946-2018
本標準提出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排污單位,也適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業園區。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1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
HJ 947-2018
本標準提出了石油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化學工業和合成樹脂工業(聚氯乙烯樹脂生產裝置除外)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1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肥工業—氮肥
HJ 948.1-2018
本標準提出了氮肥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氮肥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1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
HJ 985-2018
本標準規定了電鍍工業排污單位以及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鍍工業排污單位以及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對其在生產運行時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1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農副食品加工業
HJ 986-2018
本標準提出了農副食品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農副食品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或無生產但有排放的時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1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農藥制造工業
HJ 987-2018
本標準提出了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農藥制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平板玻璃工業
HJ 988-2018
本標準提出了平板玻璃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平板玻璃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氣、水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本標準同樣適用于電子玻璃工業太陽能電池玻璃(薄膜太陽能電池用基板玻璃、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用封裝玻璃)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1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
HJ 989-2018
本標準提出了有色金屬(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錫、銻、汞)工業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有色金屬(鋁、鉛、鋅、銅、鎳、鈷、鎂、鈦、錫、銻、汞)工業冶煉排污單位,對其在生產運行時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上金屬再生冶煉排污單位。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處理
HJ 1083-2020
本標準提出了水處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處理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污泥,廠界環境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處理量小于500m3/d 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若相應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 執行。
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食品制造
HJ 1084-2020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單位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的監測。不適用于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排污單位。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 、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 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執行。
2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酒、飲料制造
HJ 1085-2020
本標準規定了酒、飲料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酒、飲料制造排污單位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 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執行。
2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裝
HJ 1086-2020
本標準規定了含涂裝工序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含涂裝工序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面向裝備制造業產品全生命周期工藝知識 第 1 部分:通用制造工藝分類》(GB/T 22124.1)界定的熱噴涂工序,其自行監測參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或其他行業指南。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2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
HJ 1087-2020
本標準提出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單位含有合成樹脂生產和改性裝置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 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947)執行。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 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820)執行。
2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HJ 1088-2020
本標準提出了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2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無機化學工業
HJ 1138-2020
本標準提出了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無機化學工業具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中無機酸制造2611、無機堿制造2612、無機鹽制造2613及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9中無機化學工業產品制造。以上述物質作為副產品的其他化工生產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監測不適用于本標準,執行相應行業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生產生物氫氣、一般氣體(電解制氫氣除外)、稀有氣體、液態空氣及壓縮空氣等無機化學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監測參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2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化學纖維制造業
HJ 1139-2020
本標準提出了化學纖維制造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
醋酯纖維制造中的醋酐產污設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石油化學工業》(HJ 947)執行。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廢氣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化學纖維制造業排污單位的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HJ 819)執行。
2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
HJ 1204-2021
本標準規定了電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2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固體廢物焚燒
HJ 1205-2021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廢物焚燒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固體廢物焚燒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本標準同樣適用于自建固體廢物焚燒設施的自行監測,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已規定的除外。
本標準不適用于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工業排污單位。
2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人造板工業
HJ 1206-2021
本標準規定了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人造板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3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橡膠和塑料制品
HJ 1207-2021
本標準規定了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 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塑料制品工業排污單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細纖維生產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79 執行,電鍍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985 執行,涂裝工序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1086 執行。
排污單位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再生橡膠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單位。
3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有色金屬工業—再生金屬
HJ 1208-2021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有色金屬(再生銅、再生鋁、再生鉛、再生鋅)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廢雜有色金屬為原料生產有色金屬及其合金的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以含銅污泥、含鋅煉鋼煙塵、含鉛浸出渣等有色金屬二次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有色金屬及其合金的 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32、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
HJ 1209-2021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樣品采集、保存、流轉、制備與分析,監測結果分析,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監測報告編制,監測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在產工業企業內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其他工業企業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貯存場和填埋場的監測,國家已發布相應技術規定的,從其規定。
3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稀有稀土金屬冶煉
HJ 1244-2022
本標準規定了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稀有稀土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具體包括GB/T 4754—2017中3231鎢鉬冶煉、3232稀土金屬冶煉、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排污單位。屬于3239其他稀有金屬冶煉的鉭、鈮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及要求適用本標準;鋯、鈹冶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及要求參照本標準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要求按照《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執行。
3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聚氯乙烯工業
HJ 1245-2022
本標準規定了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聚氯乙烯工業排污單位中,無機化學生產裝置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1138 執行,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3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印刷工業
HJ 1246-2022
2022-07-01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本標準規定了印刷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印刷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印刷工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36、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煤炭加工—合成氣和液體燃料生產
HJ 1247-2022
本標準規定了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煤炭加工行業中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生產合成氣和液體燃料排污單位中,執行GB 31572的產污設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監測按照HJ 947執行;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按照HJ 820執行;固體廢物焚燒設施的自行監測按照HJ 1205執行。
3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
HJ 1248-2022
本標準規定了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油砂、油頁巖、頁巖氣、煤層氣、天然氣水合物等非常規油氣開采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可參照執行。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3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 儲油庫、加油站
HJ 1249-2022
本標準規定了儲油庫、加油站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儲油庫(包括碼頭配套的儲油庫區)、加油站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豆潭ㄎ廴驹磁盼墼S可分類管理名錄》中實行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儲油庫(包括碼頭配套的儲油庫區)、加油站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儲存液體有機化學品的儲油庫排污單位可參照本標準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3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
HJ 1250-2022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焚燒排污單位及自建固體廢物焚燒設施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1205執行;廢鉛酸液處置的設施和排放口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1208執行;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其他本標準未作規定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自行監測要求按照相應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及HJ819執行。排污單位自建的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排放口自行監測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4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金屬鑄造工業
HJ 1251-2022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4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畜禽養殖行業
HJ 1252-2022
本標準規定了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畜禽養殖行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全部采用資源化利用模式處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的養殖企業。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4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子工業
HJ 1253-2022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4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磚瓦工業
HJ 1254-2022
本標準規定了磚瓦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磚瓦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氣、水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本標準適用于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的磚瓦燒結制品生產過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為主要原料的磚瓦非燒結制品生產過程的自行監測。利用淤泥(江河湖海淤泥)、污泥(城市污泥)、建筑垃圾等生產磚瓦制品的排污單位參照本標準執行。
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4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陶瓷工業
HJ 1255-2022
本標準規定了陶瓷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陶瓷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45、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
HJ 1256-2022
本標準規定了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本標準也適用于藏藥、蒙藥等民族傳統醫藥制造業排污單位以及與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類藥物相似的獸藥生產企業等排污單位。
利用傳統微生物發酵技術制備抗生素、維生素、氨基酸類等藥物的醫藥制造業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按照HJ 882執行。中藥制造業排污單位提取某種特定藥物成分生產設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監測按照HJ 881執行。
中藥、生物藥品制品、化學藥品制劑制造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 820執行。
來源于中工環環保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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