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建設 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再生水被譽為城市的“第二水源”,搞好循環利用可在很大程度上緩解自然水資源不足及水質污染等問題。目前,盡管我國在再生水循環利用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然有提升空間。
目前,一些地方再生水利用缺乏系統性謀劃。例如,目前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尚未配建再生水回用的配套設施。一些污水處理廠布局與工業企業、急需生態流量保障的河流水系等再生水潛在用戶欠缺統籌。一些污水處理廠前端來水中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混合,導致出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影響了再生水循環利用效率。
政策機制引領性不足也制約著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利用的設施建設、價格機制、運行維護和監督管理等關鍵環節涉及到發改、住建、水利、生態環境等多個部門,由于職責劃分不同,各部門之間在政策制定引導、項目資金支持等方面缺乏協同,政府引導和市場激勵作用發揮不夠。比如,再生水價格機制不完善,對企業間定價缺乏有效監督與指導,導致再生水水價優勢不足。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中的廠、網、塘等設施建設的投融資機制不成熟,政府財政壓力大、資金支持分散。加之對企業過量使用地下水、外調水的監管執法不嚴,導致供需雙方對再生水利用的積極性不高。
目前,再生水安全利用工作的重點落在污水處理廠尾水達標排放水質監管上,并未充分考慮流域管理及再生水用戶水質需求。比如,景觀環境河道類用水標準還處于地表水劣Ⅴ類水平,與當前流域管理要求(斷面水質考核要求多為Ⅳ類及以上)的差距較大。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目標要求低于現有的污水處理廠出水執行的一級A排放標準。再生水現行標準在造林育苗、畜禽及水產養殖,特別是河道生態補水方面存在空白。
此外,再生水利用科技支撐不強。如部分工業園區污染因子復雜,廢水中存在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影響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導致工業廢水循環利用難度加大。煤礦礦井水涌水量大且硫酸鹽等含量較高,部分礦井水回用于景觀水系、植被建設和河湖補水,但經常導致地表水硫酸鹽、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超標,存在一定的生態環境風險。
實施再生水循環利用,有利于節約水資源、提升水質量、改善水生態、降低碳排放,不僅是水環境保護領域落實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的有效路徑,也是踐行“四水四定”“三水統籌”理念的具體舉措。因此,要加快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建設。
科學系統謀劃,構建“供—治—調—用”的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統籌編制城市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明確再生水利用目標、設施布局、重點利用領域及水質安全保障機制,與其他水資源形成合理分工、優勢互補的供水格局。同時,補齊再生水基礎設施短板,在新建或擴容改造污水處理廠時,預留再生水管網接口。完善再生水輸配管網,形成連接再生水用戶水網脈絡,提升再生水輸配能力,實現再生水的多元、梯級利用。
強化政府引導,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市場激勵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實現相關部門由“各自為政”向“協同合作”的轉變。制定科學的政策措施激發再生水利用市場活力。在價格機制方面,針對不同的再生水利用途徑明確定價機制,對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景觀、市政、生態補水等,政府主動定價,以采購服務的方式推動市政再生水利用。對于工業用水、農業灌溉等再生水用戶,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在市場激勵機制方面,制定再生水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再生水政策補貼。建立健全再生水工程投融資體制,采取申請國家資金支持、加大地方財政資金配套、鼓勵企業自籌、引導銀行信貸支持、倡導社會融資等多種方式,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運作管理市場化的發展模式。
加強監管監督,增強制度執行的外在驅動力。建立再生水全過程監管平臺,在城市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再生水調蓄庫塘以及再生水用戶等關鍵節點設置在線監測、預警等設施,實現政府相關部門實時監控、現場檢查、輿論監督一體化監管。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不達標、人工濕地不正常運行等沖擊再生水水質的責任主體加大執法力度。全面做好違法違規取用地下水集中整治工作。
加快科技賦能,提升再生水循環利用創新支撐水平。統籌協調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相關企業,加強政產學研用銜接,針對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全過程中存在的再生水含鹽量升高、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植物種植養護等問題開展科技攻關,破解再生水利用技術難題。同時,探索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碳減排統計核算體系,強化水環境流域碳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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