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企業不斷開足馬力加大投入,大力提升產能,隨之而來的會產生大量的危廢,選址及貯存不當極易造成污染環境,甚至危及生命財產安全。
危廢貯存間相關標準規范
標準:危險廢物貯存間的建設標準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規范:危廢收集、貯存涉及的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險廢物的環評內容評價指南----《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
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間選址要求參看----《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
具體內容:
1.地質結構穩定,地震烈度不超過7度的區域內。
2.設施底部必須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并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4.在對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危險廢物集中貯存設施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5.應避免建在溶洞區或易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響的地區。
6.應在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高壓輸電線路防護區域以外。
7.應位于居民中心區常年最大風頻的下風向。
8.集中貯存的廢物堆選址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基礎防滲相關要求。
危險廢物貯存間建設
1.危廢貯存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2.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相關標準要求。
3.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設計原則
3.1 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3.2 必須有泄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導出口及氣體凈化裝置。
3.3 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
3.4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3.5 應設計堵截泄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3.6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4.危險廢物堆放
4.1 基礎必須防滲
4.2 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4.3 襯里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4.4 襯里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圍。
4.5 襯里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4.6 在襯里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4.7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4.8 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里。
4.9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4.10 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5.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設備、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窗口、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并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置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其他堆放要求:
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置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墻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盤(或圍堰)內并在容器粘貼危險廢物標簽。
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并懸掛(張貼)危險廢物標簽,并按要求填寫。
危廢庫內禁止存放除危險廢物及應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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